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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琅湖2号地块(朝阳路南崇州大道东)项目临时用电工程邀标文件
时间:2019年07月2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收藏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紫琅湖2号地块(朝阳路南崇州大道东)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临时用电工程的投标。具体如下:

一、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朝阳路南崇州大道东。

    2、项目规模:本工程造价约人民币 57.00 万元(含设备租赁费)。

    3、招标范围:500KVA×2临时箱变施工图设计、安装、土建工程及箱变设备租赁(含租赁设备的租用和归还运输、维修、保养等)。

4、工期要求:自发包方书面要求开工之日起, 45 天内完成。

5、质量要求:设计施工图通过电力部门的审核,施工质量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达到合格工程。

6、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报价方式:

1、本次报价为 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费为固定下浮率报价、租赁费为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人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规模等实际情况,自行报价,报价时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需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它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全部因素。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由提出超出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相关费用。

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中标后不得对招标人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1)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需招标人配合的,招标人提供必要的配合。

(2)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3)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4)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搬运等涉及所有费用并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得以场地现状及条件为由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工程费用,招标人不再对此项费用另行签证。

(5)中标人施工中应注意与相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相关措施费用自行考虑并列入措施清单,一次性包死,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出现位移、裂缝等情况,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相关费用自行估算并列入报价,一次性包死。

(6)投标人必须认真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赶工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总价措施费项目,并计入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7)本工程施工排水措施项目费用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8)本工程运出的土方和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中创区范围外,否则发现一车,招标人将向承包人收取1万元/车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中创区。清运前承包人必须向招标人指明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南通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要求),南通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9)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提供电子版的竣工图,该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该费用。

(10)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电力部门审核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或电力部门的要求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中标下浮率不作调整。并对所承担本次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的完整性负责。中标单位不履行的,招标人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

(11)承包人投标价中仅计取工程施工费及设备租赁费;其余包含但不限于如:施工图设计费、监理费、总承包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作为优惠措施,承包人均不予计取,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结算编制依据

(1)工程竣工结算计价原则:

1)定额及取费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及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2)人工工资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施工同期人工工资指导价、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材料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市场指导价计取;无指导价按供电公司同期招标价计取(其中环网柜、欧式箱变、电缆按同期供电公司招标价计取);没有供电公司招标价的则按市场价计取。

3)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按苏建(2016)154号文,征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法):

4)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下浮,按以下费率计取: (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C、为其它项目费用,D除税工程设备费,E单价措施项目费):

紫琅湖2号地块(朝阳路南崇州大道东)项目临时用电工程邀标文件

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只计取基本费。

5)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以下费用:

临时设施费:建筑按1.65%计取、安装按1.1%计取,计算基础A=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6)单价措施项目费仅计取脚手架措施项目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措施项目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根据业主签证,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排水及排水措施费(跟据业主签证,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2)分工序进行已完工程量的计量,完成工程量由招标人现场签证并留有影像资料,并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支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随结算资料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物,对施工宽度、厚度、长度可采用钢卷尺测量拍摄记录。如隐蔽项目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结算编制依据编制结算,送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最终结算数=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最终审定数*中标下浮率。

设备租赁费按实结算。

(4)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完成建设单位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26日14时00分

    2、地点:崇州大道2号206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提交,金额为1万元,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在信封内(信封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未中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合同签订前予以补足;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若自动放弃中标项目,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履约保证金(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其中工期2万元,质量2万元,安全1万元。

七、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费

(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半个月内申报结算文件,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

(2)依据审计单位出具的初审报告金额,甲方依据初审报告金额支付至80%;

(3)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依据最终审计报告的金额支付至95%;

(4)剩余5%作为质保金(本工程质保期两年);质保期第一年支付质保金的2%,质保期第二年支付质保金的3%。

2、设备租赁费

通电后付12个月的设备租金,其余费用待租赁期结束后按实结算,租赁期从正式通电开始,同时承包人回收本工程所用箱变设备。

3、上述“1”、“2”每次申请工程款时需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同时提供发票和完税证明。

八、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应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见附件二);

    (3)投标函(见附件三);

    (4)主要施工人员表(见附件五); 

    (5)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述(1)-(5)项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合计叁份。

3、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九、评选办法

1、施工费报价(80分)

(1)确定有效报价

本工程最低下浮率为10%,有效报价为高于最低下浮率的报价,低于或等于最低下浮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例:高于10%是指10.1%、11%、12%等等;低于10%是指9.9%、9%、8%等等。

(2)所有有效报价中投标下浮率最高者得80分,次高者得75分,次次高者得70分,以5的倍数依次类推扣分。

1、设备租赁费报价(20分)

(1)确定有效报价

本工程设备租赁为2台箱变,设备租赁费最高限价为3600元/月/台,有效报价为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低下浮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所有有效报价中投标报价最低得20分,次低者得18分,次次低者得16分,以2的倍数依次类推扣分。

3、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各投标人总得分=施工费报价得分+设备租赁费报价得分

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最高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1)若施工费下浮率不同,则施工费下浮率高者优先中标;

(2)若施工费下浮率相同,则租赁费最低者优先中标;

(3)若施工费下浮率和租赁费均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十、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费用为叁佰元(现金),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单位现场收取,不予退还。

十一、合同条款(见附件六)

招标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莹杰     电话:13862841755

招标代理: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中新一路4号1号楼A1区5楼 

联系人:朱圣杰    联系电话:18012224790    邮箱:943195698@qq.com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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