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关于南通市国际会展中心餐饮宴会皮具采购项目澄清通知如下:
资格预审文件第5页第二节1.1中“(7)申请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原件携带至资审现场备查)。”
修改为“(7)申请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申请人财务状况相关报表(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或2018年度财务状况相关报表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原件携带至资审现场备查)。”
二、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相关内容以本次澄清通知为准。
三、本澄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